漳州新闻网讯(林宏志)近日,东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路灯的过程中,发现东山县西埔城区中兴街埔顶巷一个公共路灯电表存在用电异常情况,同时电表上还外接着一条电线线路。
经执法人员排查核实后,证实该电线线路是由居民陈某私自接至家中,对此,陈某也当场承认是本人所为。
“看到电线从我家房子旁边经过,有一个线头路,为图一时方便,接用了一段时间。此前没有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电能,但尚未构成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及相关供电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拆除私自接线并没收其违法物品。
城管部门提醒,公共用电设施需要广大市民共同自觉维护,私自偷接公共用电的企业或市民应自行拆除,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东山县处罚偷接路灯电路行为
信息来源:iiiccc.com 时间: 2019-02-22 浏览次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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